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 > 政务咨询 > 热点问答
热点问题-生活垃圾依照什么标准进行分类
发布日期:2021-05-02 11:00

问题:生活垃圾依照什么标准进行分类?

答:按照《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Copyright(c) (1994-2013)UETD Online.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许可证号:新ICP备19001575号-1   新公网安备 65010602000014号

网站标识码:6501060001

值班电话:0991-3713464

网站技术、网站信息审核举报电话:0991-3782709

开办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

邮编:830026

技术支持:天津易天数字化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