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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危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行为?
发布日期:2021-10-28 03:43

热点问题:哪些属于危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行为?

答: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危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如下:

1、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2、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架设管线或安装其他设施;

3、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电源;

4、其他侵占和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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