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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热户如何办理停暖手续
发布日期:2021-12-28 04:47

热点问题:用热户如何办理停暖手续?

答: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供热期用热,但应在供热期开始前三十日向供热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停止用热的用热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的收取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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