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什么行为属于人行道占道停车违法行为?
答:(一)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临时停放)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的”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适用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二)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含桥梁人行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适用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处5元处罚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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