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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12-20    来源: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办发〔2019〕8号)和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印发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乌经开党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是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县级,对外保留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教育局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权限内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订我区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会同区委组织部负责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指导、推进权限内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科学规划教育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区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经费,归口管理国家、自治区、市和国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协调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七)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八)组织实施并监督义务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指导、监督、管理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指导、协调企业(行业)学校的接收工作。

  (九)统筹指导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贯彻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协助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及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幼儿园教学用书使用指导工作;监督检查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教学装备的配备。

  (十二)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校外教育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培训实习基地等。

  (十三)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对各部门、各学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负责教育强区实施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1名)。

  第六条 撤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公室)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8个:

  (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区教育研究室。不再挂“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三)区教育信息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四)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五)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六)区教育工会。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七)市第六幼儿园。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2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形式为差额预算管理。

  (八)市第七幼儿园。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形式为差额预算管理。

  (九)市第二十六幼儿园。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形式为差额预算管理。

  (十)市第二十七幼儿园。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形式为差额预算管理。

  (十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1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形式为差额预算管理。

  (十二)市第七十八小学。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十三)市第八十一小学。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74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十四)市第八十三小学。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十五)市第八十五小学。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3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十六)市第九十一小学。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7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十七)市第九十二小学。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97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十八)市第九十三小学。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十九)市第一百二十二小学。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02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十)市第五十七中学。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4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十一)市第六十九中学。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123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十二)市第七十四中学。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29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十三)市第九十二中学。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117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副县2名,正科级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十四)市第九十七中学。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164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十五)市第126中学。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0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十六)市第127中学。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1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十七)东南沟小学。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十八)萨尔达坂小学。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3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另行下达。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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