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开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7 08:36   

乌经开政办发〔2021〕30号

  


  

  各片区管委会,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经开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经开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函〔2021〕93号)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政办函〔2021〕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经开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市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体会议和区委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围绕自治区党委“3+1”部署要求和市委“1336”工作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抓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1.及时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并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现“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分局、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

  2.持续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工作,在政府网站开设“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主动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链接,形成乌鲁木齐市“十四五”规划公开矩阵,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规划实施工作。〔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

  (二)抓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3.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按照“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的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按照“谁审批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动态更新发布,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则及审批流程公开,做到平等准入、开放有序。〔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4.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着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的发布工作,持续做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录入公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新疆政务服务网乌鲁木齐站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营造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抓好财政信息公开

  6.深化细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机制,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持续深化地方债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新疆政务服务网乌鲁木齐站点等集中统一平台,定期政府债务限额、债务余额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惠民惠农补贴政策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社区(村)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9.着力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评估、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物流、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方面,科学精准公开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切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经济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0.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设并持续优化“疫情防控”类专栏,及时公开发布疫情防控工作的权威通知公告、重要政策、防疫服务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权威解读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1.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在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应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畅通横向沟通渠道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统一步调对外发声。〔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2.积极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健康新疆行动、健康乌鲁木齐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多渠道、多媒体、多平台大力开展健康科学知识的普及传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二、推进宏观政策落地见效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13.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部署要求和市委“1336”工作思路,切实抓好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地实施,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聚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企业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减税降费、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以及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公开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司法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14.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战略部署,做好有关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民生实事等方面重大政策的解读工作,不断释放积极信号,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基本盘更加稳固。〔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

  15.针对国家和自治区以及乌鲁木齐市关于“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应对疫情、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部署安排方面,开展政策文件、落实办法解读,要围绕重大决策开展草案公开、解读和意见征集工作,畅通政民互动渠道,扩大公众参与。〔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生态环境”工作方面公开标准、环境管理的情况;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就业、养老服务、食品安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工作的政策文件、公开标准、监督检查情况。〔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教育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社保分局相关部门〕

  17.按照国务院要求在门户网站建设“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及时公开直达资金相关政策、资金分配下达等情况,确保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责任单位:财政局〕

  18.积极做好惠民惠企政策及解读说明的公开发布,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共享“改革红利”。〔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商务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持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19.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准确把握政策,加强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20.设置并公开信息公开组织机构的情况。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单位政策咨询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咨询。〔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1.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

  22.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注重在内容形式、解读材料关联性等方面的易用性、实用性,综合运用图文图标、音频视频、案例说明等方式进行全面深入的解读,加快形成各部门联动共享、信息互链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23.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设定过高的解读率考核指标催生形式主义问题,不断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责任单位:政策发布部门〕

  (三)持续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24.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信访局委等相关部门〕

  25.切实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26.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社保分局、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三、在强基础抓基层方面

  (一)加强政务信息规范管理工作

  27.各部门要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动态更新区门户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责任单位:区属各部门〕

  (二)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28.配合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夯实网上政府的数据基础,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全面提升政府网站服务能力,构建公开、互动、服务一体化融合发展格局。〔责任单位:政务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9.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30.按照《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

  31.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2021年底前,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全部实现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

  32.按照国家关于开设政府公报的相关要求,根据自治区统一工作安排,健全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33.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20〕83号)要求,继续抓好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区属各部门〕

  34.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及时准确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认真解答人民群众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局〕

  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

  (一)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35.根据《关于对<关于商请明确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有关问题的函>的批复》(国办公开办函〔2017〕19号)要求,规范、准确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信息,将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加强制度建设,正确适用《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36.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理念,切实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责任单位:区属各部门〕

  37.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不得泛化收费情形。〔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属各部门〕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38.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明确案件审理重点,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9.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充分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利,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三)着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40.全市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加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为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教育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

  41.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修订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向社会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开本级政府汇总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所属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作用。〔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

  五、抓保障促落实

  (一)加强工作指导

  4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总结本辖区、本系统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在本辖区、本系统以试点的方式进行有序推广。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指导监督,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科学设置指标体系,更好体现工作导向,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属各部门〕

  (二)改进工作作风

  43.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属各部门〕

  (三)狠抓任务落实

  44.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对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进行详细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任务清单,强化主体责任,实行销号管理,确保落实到位。同时,要及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属各部门〕

  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工作进展情况将作为2021年政务公开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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