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头屯河区)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乌经开政办发〔2018〕70号)

发布日期:2018-07-13    来源: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经开区(头屯河区)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乌党办发〔2018〕16号)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我区已闭坑的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砂场、粘土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市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总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机制,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首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初步调查,我区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共24家,其中小煤矿3家,片石矿7家,砖厂1家,砂场1家,非法碎石来料加工场12家。加快全区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50%,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50%的恢复治理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原则。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纳入治理范围的矿山,由矿山企业开采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责令采矿权人负责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或承担相应恢复治理费用,对生态修复部分,以区政府为主,委托专业治理单位实施治理,区财政安排资金;对责任人灭失等历史遗留矿山,以区政府为主,委托专业治理单位实施恢复治理,区财政安排资金,争取自治区和市财政奖补资金。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开发、养殖、种植、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区域整体规划,采取山、水、林、田、湖、草等综合治理措施,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宜建则建,注重成效,使矿山环境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三)坚持规范治理原则。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相关规定,根据矿山企业生态环境破坏状况,科学编制“一矿一方案”,合理确定年度治理目标和分阶段重点任务,加强治理过程管控,确保恢复治理达到成效。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成立经开区(头屯河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专项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峻祥 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区长)

  副组长:李贺祖 区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区长)

  丁彤卒 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侯洁琼 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成 员:赵晓霞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任 勇 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 宝 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新鸿 区财政局局长

  郝 冀 区经发委副主任

  王耀明 区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吕建明 区安监局局长

  王辉军 区规划房产局局长

  郭庆跃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郝 华 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局长

  刘福元 区农牧局党组成员、农村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工作)

  刘 伟 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朱学功 区林业(园林)管理局党组书记

  李世忠 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局长

  马秀红 白鸟湖片区管委会主任

  薛 俊 王家沟片区管委会主任

  黄 海 乌昌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 棡 西湖片区管委会主任

  柴 鹏 两河片区管委会主任

  马 忠 西缘产业发展中心书记

  李金峰 头屯河区河南庄村主任

  秦邦劲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经开区(头屯河区)工作队长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头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头区)分局局长李世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孙有新、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头区)分局李丽担任。

  五、工作任务安排

  (一)摸排建档阶段(2018年6月15日-2018年7月15日)

  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区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国土分局)再次对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非法碎石来料加工场环境破坏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摸底调查,全面摸清位置及破坏范围、面积、破坏的地形地貌等基本情况,认真梳理采矿证等证件注销情况及矿业权人是否灭失情况,全面掌握开展恢复治理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形成工作台账,并建立摸底调查档案,做到“一矿一档” 。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各相关片区管委会。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7月2日-2018年10月31日)

  1.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原则,根据《乌鲁木齐市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于7月10日前制定出台本辖区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2.按照“一矿一方案”要求,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本辖区整体规划和矿山企业环境破坏状况,委托专业机构,科学编制每个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研究确定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矿山名单。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环保局、规划房产局、林业园林局

  3.由区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国土分局)牵头,组织对编制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一矿一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环保局

  4.对政府投资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严格按照政府类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在编制“一矿一方案”的同时,提前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及招投标等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同时,区财政负责将计划实施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资金分别纳入2019年、2020年财政预算。区经发委、财政局、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园林局等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争取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经发委、财政局、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园林局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2019年底前,力争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60%,重点以砖厂、部分片石矿和12家非法碎石来料加工场的治理为主;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40%的恢复治理任务,重点以小煤矿、片石矿、砂场治理为主。

  2.加强治理项目的监管,委托监理机构对治理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管,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标准。区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国土分局)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3.区安监局协调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做好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工作,并根据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加强项目治理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治理项目实施单位立即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已停产煤矿与自治区、市级煤炭部门的对接,为治理工作的推进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相关片区管委会、西缘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牧民(居民)、周边单位、交通、水电、治安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全力保障治理项目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各相关片区管委会、西缘产业发展中心

  5.对治理过程中的私挖滥采等非法开采行为,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依法处置;对造成环境破坏的行为,由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并组织实施治理恢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6.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已闭坑的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砂场、粘土矿、非法碎石来料加工场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7.区林业园林管理局根据区专项工作组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已恢复治理且具备种植条件地面的复绿工作。

  责任单位:区林业园林管理局

  (四)验收销号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

  1.由区专项工作办公室(国土分局)负责填报工作台账,于每周四报送至市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2.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国土分局)牵头,负责申请市级专家组对完成恢复治理的已闭坑矿山和政策关闭的小煤矿、砂石粘土矿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协调做好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退付工作;对通过验收的逐一销号,并收集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及时研究部署和调度督导整改工作,抓紧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编制“一矿一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监管措施等重点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摸清底数、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对已关闭矿山进行分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确定分年度治理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重要交通沿线周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的,要优先治理,重点推进,迅速见效。

  (三)强化沟通协作。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强工作衔接和政策对接,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治理任务按期完成。区纪委监委做好监督和执纪问责,对因监督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重要意义和阶段成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

  附件:经开区(头屯河区)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的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台账

 

 

                                                                                                    201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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