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头屯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乌经开政办发〔2018〕81号)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经开区(头屯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8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政办发〔2018〕1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聚焦总目标,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牵头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审改办);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牵头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牵头单位:区经发委;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

  5.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6.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乌政办〔2018〕149号)要求及责任分工,落实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委)、经发委、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民政局、环保局、教育局、农牧局、卫计委、文体局、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钢城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钢城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7.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8.推动财政预决算信息全面公开,每年分期统一汇总各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委);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9.规范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委);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0.结合实际选取本辖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委)、建设局、征收办、老城办等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1.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采购中心)、财政局(采购办)、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国土分局等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2.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事件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责任单位:区经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3.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做好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经发委、规划局、科技局、教育局、农牧局、卫计委、文体局、社服局、商务局(粮食局)、税务局、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4.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委)、经发委、环保局、农牧局、社服局、商务局、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5.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通过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方式,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6.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牵头单位:区互联网信息办;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7.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说明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8.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牵头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新闻办、区公安分局、钢城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9.按照相关程序,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区互联网信息办、新闻办、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0.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牵头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五)推进线下线上办事服务公开。

  21.按照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推进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逐步实现我区政务服务由实体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转变。〔牵头单位:区跑改办(区委编办)、社服局;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2.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牵头单位:区社服局;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3.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牵头单位:区委编办、社服局;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4.加快整合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消除“信息孤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区社服局;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5.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26.按照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推进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各部门基本达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实现70%的群众和企业到我区申请办理事项“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区跑改办(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7.编制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进行政审批“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区跑改办(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8.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实际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牵头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9.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牵头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30.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责任单位:区经发委、建设局、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区公安分局、钢城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1.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推进“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审改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审改办);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3.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区社服局;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34.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精神,优化考评体系,加强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新闻办、互联网信息办、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5.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强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常见问题问答栏目建设,增强政府网站检索的便利性、在线平台的实用性等功能,合理分类并完整公开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区新闻办、互联网信息办、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6.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牵头单位:区新闻办、互联网信息办;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7.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区新闻办、互联网信息办;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8.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2018年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同时,确保新建的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牵头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新闻办、互联网信息办;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9.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区新闻办、互联网信息办;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40.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1.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2.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实施关停整合。〔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43.加快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于10月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牵头单位:区社服局;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44.除“110”“119”“120”以及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统一整合,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区社服局;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5.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社服局;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十一)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46.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17〕178号)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牵头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7.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经开区(头屯河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乌经开政办发〔2017〕103号)要求,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牵头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48.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要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进行研判,坚决杜绝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9.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实行去标识化处理并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和范围后,依法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十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50.依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部门的做法,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各部门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并将编制公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情况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部门: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十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51.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于2018年10月底前将本行业、本辖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单位: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坚持高位推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认真研究本要点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分解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措施、完成时限,防止简单地以文件落实文件,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今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或落实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问责。

  (四)定期通报进展。各部门自2018年7月起,定期于每月28日前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将信息报送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联系人:郭进,联系电话:3702736)。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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