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23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方案》(乌政办﹝2020﹞46号)要求,经开区(头屯河区)煤炭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度分类处置煤矿名单公告如下:
政策引导退出煤矿1处。
新疆平得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保留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6500002010121120107249),退出产能9万吨/年。原有小煤矿限于2020年10月30日前按照煤矿关闭标准依法予以关闭退出。
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职工安置、转移择业等工作,确保关闭退出矿井安全和稳定。公示期间,由社会各界对关闭退出煤矿进行监督,及时举报关闭退出煤矿非法生产、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991-3702529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煤炭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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