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亚心110千伏输变电建设工程范围内土地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5    来源:

  经开区(头屯河区) 征告〔2021〕3号

  为满足西山片区企业、居民日益增长用电负荷需求,配合乌鲁木齐西山新区建设,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拟建设乌鲁木齐亚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根据《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关于乌鲁木齐亚心、秋实路、米东垃圾焚烧发电3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乌发改函〔2019〕261号)、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征迁蓝线图等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经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乌鲁木齐亚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及我区沿线占用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依法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乌鲁木齐亚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及我区沿线占用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等。

  二、征收土地性质

  征收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三、征收实施部门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乌鲁木齐亚心110千伏输变电建设工程范围内土地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征收补偿方式

  本次征收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属物征收补偿费、征收工作经费、第三方机构费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补助费。

  六、其他事项

  (一)乌鲁木齐亚心110千伏输变电建设工程范围内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征收部门依法实施土地及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建设、房产、国土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有关审批、备案登记等一切手续公告。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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