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消防救援大队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执法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9-05-27    来源:

  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消防救援局《“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消防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克服“随意性”执法检查方式、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

  二、抽查内容

  (一)对单位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新增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是否依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对单位进行检查时,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

  2、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是否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三、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跨区域检查等方式组织实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被抽取的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重点单位每年抽查不少于1次,根据部局、总队、支队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抽查检查。

  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每月明确抽查计划。初步计划每月监督检查重点单位比例不少于30%。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六、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七、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钢城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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