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改善道路周边环境,根据《关于北站路(八钢公路—机场高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乌经开经〔2018〕157号)、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征收蓝线图等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北站路(八钢公路—机场高速)建设工程范围内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依法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起头屯河公路,东至机场高速地窝堡立交桥西侧,南、北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各30米(道路总长约11300米、断面宽度60米,蓝线内面积675708.0m2)。
二、征收土地性质
征收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三、征收实施部门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北站路(八钢公路—机场高速)建设工程范围内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征收补偿方式
本次征收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房屋征收补偿费、附属物征收补偿费、搬迁费、奖励及上浮征收补偿费、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助费共六部分。
六、其他事项
(一)北站路(八钢公路—机场高速)建设工程涉及我区征收范围内单位、个人应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规划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有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公告。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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