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现将2021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品油、商品煤产品监督抽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监督抽查的产品包括:车用相关产品(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车用制动液、车用润滑油)、商品煤、肥料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尿素、农业用硫酸钾、氯化钾、磷酸一铵、磷酸二胺)。
二、监督抽查依据
本次监督抽查技术规范为:
1.《2021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车用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2021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2021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三、工作要求
(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对
辖区车用相关产品、商品煤、肥料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抽样。
(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现场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
(三)现场抽样与检验时间
7月12日至7月31日,对辖区成品油、商品煤产品销售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抽样。
8月1日至8月25日,技术检验阶段。
8月26日至9月8日,数据汇总及总结阶段。
(四)其他要求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现场检查、产品抽样、运输、存储、检验及废样处理工作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999243222
邮箱:760835460@qq.com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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