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7”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2-06-25 06:11   

2021年4月7日18:51分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鸟湖片区望谷路,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的临港工业产业园项目2#厂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白鸟湖片区管委会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项目建设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晋消消防有限公司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了事故现场调查、取证以及事故相关人员的笔录问询工作。通过对本次事故发生的初步技术分析结果,判定了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开展了举一反三工作,并制定了相关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依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号)文件精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针对此次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6月,经开区应急管理局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估组依据事故初步的技术分析结果,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

1.邓刚,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白鸟湖片区临港工业产业园项目一期(2#、3#地块)工程项目经理,已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田勇,新疆晋消消防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白鸟湖片区临港工业产业园项目一期消防工程项目经理已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王勇,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代表人,区应急管理局对王勇4908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吴清河,新疆晋消消防有限公司定代表人,区应急管理局对吴清河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胡喆,新疆高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处28041元罚款,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三、企业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调查组未发布事故调查报告前,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事故初步的技术分析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单位内部制定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调查组后续发布的公示版提出的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继续落实整改工作。评估组对企业已开展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形成了以下评估结果:

1、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内部人员得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问责,按时上交了各项罚款。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查找安全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重点查处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的发生劳动纪律有了改善。

3、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完成了责任单位的罚款上交、责任人的罚款上交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了责任追究和司法移送工作,内部召开了会议,进行了事故通报。

4、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开展生产安全风险再评估和危险源再辨识工作。对辨识的风险内容及制定的管控措施组织各层级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使得岗位员工掌握风险辨识的方法,具备按照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落实的能力。

5、强化现场员工作业行为管控,加强现场作业管理。事故发生后,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现场员工作业行为管控,对作业现场进行了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工作。

6、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事故发生后,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强了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开展了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升了员工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7、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举一反三工作。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做好事故的举一反三工作,针对高处作业区域开展隐患大排查,要求高处作业必须严格落实作业标准化管理,做好安全防护、监护工作,确保不发生同类事故。

四、存在问题及改善要求:

1、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立和人员的配置要充分满足施工面积或合同额的安全管理需求。

2、需进一步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明确各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内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职责内容开展安全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3、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仍需强化,临边防护、洞口封堵等做到实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有效。

4、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交底工作。

5、要严格加强协力单位的管理,做好培训、持证上岗、开展现场隐患检查,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五、结论:

1、通过评估认为,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现有的资源配置和管理能力的基础上,能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2、公司主要负责人也能从血的事故中吸取教训,正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履行着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3、经评估,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4.07”高处坠落事故提出的防范措施已积极开展实施并落实,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已消缺整改。

       

                         

                         “4·0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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