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6日14时29分,经开区“北站路(八钢公路-机场高速)”建设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关于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5·16”高处坠落事故查处情况进行督办的通知》(乌安委办函〔2021〕48号)的有关规定,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北站东路片区管委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5·16”坍塌事故调查组。
依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文件精神,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盛元隧道工程有限公司“5·16”坍塌事故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工作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依据《平潭综合实验区金盛元隧道工程有限公司“5·16”坍塌事故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整改措施,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是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盛元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全体员工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二)按照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盛元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事故“举一反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形成问题清单、严格按计划推进实施,完成闭环治理。
(三)经评估,平潭综合实验区金盛元隧道工程有限公司针对“5·16”坍塌事故提出的防范措施已整改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盛元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作业区、班组为单元,对区域范围内所有作业活动、作业场所,开展作业指导书再梳理再培训再验证活动,通过标准化行为规范养成,达到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干什么活,有什么风险,该怎么干”的目的,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金盛元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状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实操技能达标等方面进行审核,全覆盖纳入绩效评价和管理。
(三)开展危险源“再辨识、再梳理、再评价”行动。对项目部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评价,针对性的采取本质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公司主要领导认真履行领导带队隐患排查制度。划分责任承包区,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员工按职责进行隐患排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召开警示教育会,认真吸取“5·16”坍塌事故教训,并做好举一反三工作。
四、结论
1、通过评估认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盛元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在现有的资源配置和管理能力的基础上,能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2、公司主要负责人也能从血的事故中吸取教训,正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履行着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3、经评估,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盛元隧道工程有限公司针对“5·16”坍塌事故提出的防范措施已积极开展实施并落实,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已消缺整改。
“5·16”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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