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5月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0 04: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4月30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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