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严禁新增及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乌鲁木齐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乌产调〔2020〕1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自2020年5月15日,经开区(头屯河区)工信局(大数据发展局)牵头,会同各片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办等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对辖区企业开展拉网式摸排。
截止目前,我区暂时未发现新增落后产能及化解过剩产能复产情况。
对全鑫矿冶制造有限公司、新疆八钢佳域板材制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巨龙同行铸业有限公司等3家中(工)频炉涉钢企业,经现场核实排查,以上3家企业目前已按照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重新购置了先进的中(工)频炉,完成整改,并未出现过剩产能复产现象。
今后,我区将继续实行整体联动和排查常态化制度,利用综合标准,多角度、多标准、多方面加强监管,严禁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一是持续督促开展企业自查。定期督促工业企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涉及限制类的设备及工艺,及时制定停用整改计划,按期完成治理、停用和改造任务。
二是持续开展日常检查。组织各片区、相关本部门对企业进行落后产能专项摸排,严控过剩产业新上产能;排查“僵尸企业”,并协助开展辖区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三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积极申请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通过技改进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企业进行奖励,大力推进落实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及绿色设计产品的扶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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