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头屯河区)环境保护局5月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18-06-01    来源: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行政处罚事项公示(20185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

1

乌经开(头)环罚决﹝20183-05

保温管生产车间未配套建设VOCs处理设施

罚款

 

大气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新疆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

91650100778964337H

 

 

 

 

刘文东

处以罚款2万元

20180525

 

经开区(头区)环保局

正常

650106

20180601

 

2

乌经开(头)环罚决﹝20182-05

未依法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且投入生产。

罚款

 

建设项目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新疆麦瓦意提维吾尔医药业有限公司

916501005762370000

 

 

 

 

王彦杉

处以罚款1.5万元

20180525

 

经开区(头区)环保局

正常

650106

20180601

 

注:“地方编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地方编码为准,是“处罚机关”所在地的编码(6位)。其他详见附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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