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2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22 04: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3782738、377577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B106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盛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工业园银河街34号

新疆盛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公司租赁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工业园区银河街34号新疆蝶王针织责任公司院内靠南的二层独栋房屋,新建实验室,包括门窗保温实验室、门窗三性实验室、力学实验室、保温板单体燃烧试验室,办公室、管材实验室、保温板保温实验室,主要进行建筑材料的检测实验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施工必须到经开区分局办理许可手续。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保温材料单体燃烧实验室产生的烟尘中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该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后由活性炭吸附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与实验室废水经污水管网排至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弃保温板、砂石、门窗、管材等,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最终可进入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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