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3782738、377577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B106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绿格洁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街280号7栋三层 | 新疆绿格洁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你单位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3万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街280号7栋三层,本项目建筑面积810m2,租赁新疆鸿达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建办公室建设实验室,主要建设环境检测实验室,包括接样室、准备间、紫外线缓冲区、无菌工作台、缓冲间、天平室、样品间、设备间、化学分析实验室、离子色谱室、试剂药品室、纯水制备室、档案室、办公室及宿舍等。
| (一)项目运营期,实验室保温材料燃烧试验产生的燃烧废气和装饰材料(涂料等)制样过程挥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去除有机废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各类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 (二)项目运营中,噪声主要来源实验仪器、风机等设备,须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低浓度实验器材清洗废水、实验设备清洗、砂石样品冲洗废水等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西站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运营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实验室产生的一般固废(样品废料、沉淀池淤泥砂石等)外售后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和废样品等危险废物,须在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临时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环境风险等级事故。
|
|
|
|
|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Copyright(c) (1994-2013)UETD Online.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许可证号:新ICP备19001575号-1 新公网安备 65010602000014号
网站标识码:6501060001
值班电话:0991-3713464
网站技术、网站信息审核举报电话:0991-3782709
开办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
邮编:830026
技术支持:天津易天数字化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