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1年12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21 05: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10日-20211216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3782738、377577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B106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明鼎贸易有限公司宏大加油站扩建项目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站路241号,原新疆明鼎贸易有限公司宏大加油站院内

新疆明鼎贸易有限公司宏大加油站

四川环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站路241号,原新疆明鼎贸易有限公司宏大加油站院内,本项目改建二级加油站及配套设施,项目主要有拆除原有汽柴油罐区,设置一座承重罐池,罐池内设汽油罐2座,柴油罐2座等,设计汽油销售量约400t/a,柴油销售量约400t/a。

(一)项目运营中,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营中,对各类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中,无生产废水排放,洗车废水进入洗车房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出水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达标排入城区下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四)项目运营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清罐废渣、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在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临时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经核算,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0.065t/a,该总量指标从新疆益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消减替代。

(六)制定环境应急管理预案,并按照程序进行备案。

(七)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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