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环评(经)审〔2021〕22 号
新疆绿格洁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绿格洁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3万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街280号7栋三层,中心地理坐标:N43°51′33.14″,E87°29′10.03″,本项目建筑面积810m2,租赁新疆鸿达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建办公室建设实验室,主要建设环境检测实验室,包括接样室、准备间、紫外线缓冲区、无菌工作台、缓冲间、天平室、样品间、设备间、化学分析实验室、离子色谱室、试剂药品室、纯水制备室、档案室、办公室及宿舍等。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切实履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实验室保温材料燃烧试验产生的燃烧废气和装饰材料(涂料等)制样过程挥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去除有机废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各类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
(二)项目运营中,噪声主要来源实验仪器、风机等设备,须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低浓度实验器材清洗废水、实验设备清洗、砂石样品冲洗废水等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西站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运营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实验室产生的一般固废(样品废料、沉淀池淤泥砂石等)外售后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和废样品等危险废物,须在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临时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环境风险等级事故。
三、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开发区分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2021年12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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