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盛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1-11 08:49   

乌环评(经)20222


新疆盛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盛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工业园区银河街34号院内,中心地理坐标:N43°54′51.05″E87°23′49.73″租用新疆蝶王针织责任公司院内靠南的二层独栋房屋作为实验室和办公区,总建筑面积720平方米,建设实验室项目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切实履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运营期,燃烧实验废气主要为实验样品经燃烧试验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非甲烷总烃等,实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活性炭箱的排放口延伸至屋顶无组织排放,沥青实验废气以及其它实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处理装置吸附处理后经活性炭箱的排口延伸至屋顶无组织排放,各类实验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

项目运营中,噪声主要来源实验仪器、风机等设备,须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管材静液压实验废水、洗砂废水等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项目运营中,生活垃圾和实验室产生的一般固废(废弃保温板、砂石、门窗、管材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须在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临时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环境风险等级事故。

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开发区分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原《关于新疆盛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经)20211号)文件作废。

                                                202211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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