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2年1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07 11: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30日-2022210日(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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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八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制品分厂制品分厂热镀锌线效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新疆八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制品分厂院内

新疆八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制品分厂

新疆天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投资6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中心地理坐标:N43°54′29.615″,E87°23′25.156″,建设性质为改建,改建内容为:对制品分厂3#厂房里的1条9#热镀锌生产线进行效能提升改造,对原产线锌锅(一套)、收放线系统(一套)、前处理系统(一套)进行提升改造,同时配套新建液氮储罐及附属装置一套,利用现有9#生产线的电退火炉,改建为一条年产3万吨高速热镀锌生产线,原有8#热镀锌线停用作为备用生产线,现有磷化生产线继续使用。

(一)项目运营期,酸洗废气经双水帘密封处理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酸雾净化塔处理,镀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静电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未被捕集的HCl、颗粒物通过封闭房换风无组织排放,各类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

(二)项目运营中,噪声主要来源退火炉、锌锅、各类泵等,须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碱洗废水、酸雾净化塔废水依托厂区原有中和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清洗工序,设备冷却水进入冷却塔经冷却后返回生产工序,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四)项目运营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锌渣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沉泥、助镀熔(溶)剂、粉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在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临时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环境风险等级事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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