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中富包装有限公司庐山街分公司年产7500万只塑料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4-09 11:27   

乌环评(经)20225

新疆中富包装有限公司庐山街分公司

你单位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中富包装有限公司庐山街分公司年产7500塑料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租赁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新疆)有限公司北侧生产车间,中心地理坐标:N43°518.138,E87°2938.694,建设内容为年产7500万只塑料瓶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环保措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一套。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切实履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运营期,瓶胚吹塑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运营中,噪声主要来源风机、压缩机、吹瓶机等设备,须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主要为吹瓶机冷却用水,该部分冷却水通过冷却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新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最终进入乌鲁木齐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中,吹瓶工序产生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拉走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在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于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须在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临时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经核算,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0.261t/a该总量指铁建重工新疆有限公司消减替代。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环境风险等级事故。

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开发区分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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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3782738377577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B10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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