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国新创服医疗纺织品应用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6-02 12:08   

乌环评(经)20233

新疆国新创服医疗纺织品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国新创服医疗纺织品应用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工业园区沙坪西路21,中心地理坐标:E87°2357.730″,N43°5519.350项目性质为改扩建,建设范围:扩建30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采用的处理工艺为MBR膜处理工艺;对原有初沉池曝气池、配套管网设施进行改造;调节池、污泥池、清水池等依托厂区原有设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切实履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一)项目运营中,洗涤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标准,一部分回用,另一部分与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市政管网,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项目运营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污泥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废MBR膜、洗涤剂废空桶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厂家回收。

)加强对项目机械噪声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新建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原有污处理设施不拆除,日常与新建污水处理站并行运作,事故时作为备用污水处理站。

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开发区分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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