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区)分局关于上汽大众(新疆)汽车有限公司新车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2023-06-02 12:15   

乌环(经)告承20232

上汽大众(新疆)汽车有限公司新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上汽大众(新疆)汽车有限公司新车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公司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证明文件(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你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于乌鲁木齐市万盛大街4253号,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79.81,北纬43°5014.20″。在批复5万辆/年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对现有车间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技改内容涉及总装车间的软件升级以适应多种新车型(包括途观系列、朗逸系列、Entry NB系列、帕萨特系列、途昂系列共5种新车型,均为乘用车)并对现有雨淋房通过性改善;在物流接车区域新增雨淋房1座。项目总投资102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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