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委会,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区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区人民政府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区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26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和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经开区管委会(头屯河区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 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废止理由 |
1 | 政府办 | 乌经开办发〔2011〕225号 |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该文件已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
2 | 政府办 | 乌经开办发〔2012〕59号 | 关于印发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此文件为试行文件,2012年3月27日印发,适用期已过不再使用。 |
3 | 政府办 | 乌经开办发〔2012〕61号 |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2年2月14日印发《关于印发<经开区(头屯河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乌经开政办规〔2022〕1号),旧规定已被新规定代替,不再使用。 |
4 | 政府办 | 乌经开办发〔2012〕69号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暂行) | 2020年乌鲁木齐市已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办法,经开区将沿用乌鲁木齐市最新规定,不再使用旧规定。 |
5 | 政府办 | 乌经开办发〔2012〕75号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系统录用前适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 2021年5月7日印发《关于印发<经开区(头屯河区)教育系统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旧规定已被新规定代替,不再使用。 |
6 | 政府办 | 乌经开办发〔2012〕128号 | 关于印发困难群众特殊重大疾病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此文件为试行文件,2012年6月12日印发,适用期已过不再使用。 |
7 | 政府办 | 乌经开政办发〔2013〕9号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 现已按照《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关于印发乌鲁木齐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的通知》(乌政办〔2017〕300号)等法律法规执行。不再使用该《管理办法》。 |
8 | 政府办 | 乌经开政办发〔2013〕46号 |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9年已修订完善了相关考核办法,旧规定已被新规定代替,不再使用。 |
9 | 政府办 | 乌经开政办发﹝2013﹞94号 | 关于印发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此文件为试行文件,2013印发,适用期已过不再使用。 |
10 | 政府办 | 乌经开政办发〔2014〕91号 | 关于印发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此文件为暂行办法,2014年11月18日印发,有效期已过不再使用。 |
11 | 政府办 | 乌经开政办发〔2014〕92号 | 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此文件为暂行办法,2014年11月28日印发,有效期已过不再使用。 |
12 | 政府办 | 乌经开政办发〔2015〕67号 | 关于印发众创空间发展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 此文件为试行文件,2015年10月23日印发,适用期已过不再使用。 |
13 | 政府办 | 乌经开政办发〔2015〕68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 该《实施办法》依据旧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制度制定,《审计法》已于2021年进行修正,该《实施办法》已不适用于现有工作开展。 |
14 | 区人民政府 | 乌经开政发〔2016〕102号 | 关于印发工业强基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此文件为试行文件,2016年12月20日印发,适用期已过不再使用。 |
15 | 区人民政府 | 乌经开政发〔2016〕107号 | 关于印发开发区(头屯河区)物业投诉分级受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物业投诉已由线下管理模式转为线上办理(安居广厦平台),该《办法》内容不适用现行管理模式,不再使用。 |
16 | 政府办 | 乌经开政办发〔2017〕32号 | 关于印发经开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件中涉及项目招投标、项目前期工作、竣工验收等条款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政府投资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明确规定,因此不再使用该《管理办法》。 |
17 | 政府办 | 乌经开政办发〔2017〕33号 | 关于印发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件中涉及项目招投标、项目前期工作、竣工验收等条款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政府投资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明确规定,因此不再使用该《管理办法》。 |
18 | 区人民政府 | 乌经开政发〔2017〕67号 | 关于印发开发区(头屯河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管理办法 | 2022年7月21日印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经开政办规〔2022〕3号),旧规定已被新规定代替,不再使用。 |
19 | 区人民政府 | 乌经开政发〔2017〕75号 | 经开区(头屯河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试行) | 2021年6月1日印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经开政办规〔2021〕2号),旧规定已被新规定代替,不再使用。 |
20 | 区人民政府 | 乌经开政发〔2017〕76号 | 经开区(头屯河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2021年6月1日印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经开政办规〔2021〕2号),旧规定已被新规定代替,不再使用。 |
21 | 区人民政府 | 乌经开政发〔2017〕78号 | 经开区(头屯河区)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招商引资实施细则(试行) | 此文件为试行文件,2017年印发,适用期已过不再使用。 |
22 | 区人民政府 | 乌经开政发〔2017〕96号 | 经开区(头屯河区)“黄金十条”重奖政策 | 调整对象已发生变化,不符合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实际上已经失效。 |
23 | 区人民政府 | 乌经开政发〔2018〕54号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此文件为试行文件,2018年5月7日印发,适用期已过不再使用。 |
24 | 政府办 | 乌经开政办发〔2018〕109号 | 经开区(头屯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2022年8月乌鲁木齐市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开区(头屯河区)将沿用乌鲁木齐市最新规定,不再使用旧规定。 |
25 | 政府办 | 乌经开政办发〔2019〕10号 | 经开区(头屯河区)普惠金融及相关机构孵化暂行办法(试行) | 主要内容与现行相关招商政策措施相抵触,已不再执行。 |
26 | 政府办 | 乌经开政办发〔2020〕19号 | 关于印发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此文件为试行文件,2020年4月7日印发,适用期已过不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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