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21 03: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821日-2023825日(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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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大道防务装备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供热临时锅炉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两河先进制造产业园新疆大道防务装备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西侧

新疆大道防务装备有限公司

新疆润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两河先进制造产业园新疆大道防务装备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西侧,中心地理坐标:N87°20′51.251″,E 43°44′31.852″″,锅炉房总用地面积120m2,新建2台2.1MW一体化供热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置于室外机箱内。该项目属于临时供热,待市政供热管网统一供热后立即拆除

(一)项目运营中,燃气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等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 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相应要求。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各类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建筑隔声、基础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中,软化水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废水目前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置,待两河污水处理厂投产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乌鲁木齐市两河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经核算,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NOX:0.5472t/a,烟尘:0.3892t/a,SO2:0.0722t/a,NOX总量指标从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减排项目中倍量消减替代,烟尘总量指标从八钢公司焦炭料场封闭项目中倍量消减替代,SO2总量指标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次高纯铝烟气脱硫项目中倍量消减替代,替代量为烟尘:0.1922t/a;NOX:1.0944t/a,SO2:0.1444t/a。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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