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煤改气”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29 10: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828日-202391日(5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3782738377577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1号维泰大厦2B106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煤改气”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四路3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投资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中心地理坐标:N87°2828.291″,E 43°524.031″″,锅炉房总用地面积1000m2,新建2台4t/h及1台2t/h热水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

(一)项目运营中,燃气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等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 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相应要求。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各类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建筑隔声、基础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中,软化水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排入化粪池,由吸污车定期清运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经核算,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NOX:0.35t/a,烟尘:0.274t/a,SO2:0.0046t/a,NOX总量指标从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减排项目中倍量消减替代,烟尘总量指标从2021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分散燃煤锅炉拆改工程中倍量消减替代,SO2总量指标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次高纯铝烟气脱硫项目中倍量消减替代,替代量为烟尘:0.548t/a;NOX:0.7t/a,SO2:0.0091t/a。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Copyright(c) (1994-2013)UETD Online.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许可证号:新ICP备19001575号-1   新公网安备 65010602000014号

网站标识码:6501060001

值班电话:0991-3713464

网站技术、网站信息审核举报电话:0991-3782709

开办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

邮编:830026

技术支持:天津易天数字化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