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30 05:17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20238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831日-202396日(5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3782738377577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1号维泰大厦2B106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木齐市通汇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更新改造加油加气站项目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枢北路1113号

乌鲁木齐市通汇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芯诚博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你单位投资1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枢北路1113号,中心地理坐标:E 87°26′45.536″,N 43°54′41.042″本项目为改建工程,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建设内容:1个30m3埋地式SF双层汽油储罐,1个50m3埋地式SF双层汽油储罐,1个30m3埋地式SF双层柴油储罐,1个50m3埋地式SF双层柴油储罐,12m3储气瓶组1座,布设6台双枪加油机,6台双枪CNG加气机,站房、罩棚及其配套设施。

(一)项目运营中,油品储存于密闭的双层油罐中,油品由密闭罐车通过管道输送至储罐,再由管道输送至加油机,全过程均为密闭管道输送,卸油过程保持密闭,站区边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站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项目运营中,对各类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建筑隔声、基础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经管网进入新疆茂祥贸易有限公司污水蓄水池最终进入市政管网。

(四)项目运营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清罐废渣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现场不暂存。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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