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2023年11月
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10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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