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2024年1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2 11:26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20241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2日-20241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3782738377577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1号维泰大厦2B202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新轴轴承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中科路11号

新疆新轴轴承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科路11号,中心地理坐标:E87°21′11.914″,N43°51′30.608″本项目利用原车间内扩建1条轴承座生产线,并新增焊接和静电喷塑工序。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运营时生产过程全封闭,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浇注、清砂、静电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颗粒物、挥发性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及附录A中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四)加强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须置于车间内进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及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炉渣、边角料、废焊条、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融化、浇注、清砂工序的除尘灰回用于制芯环节、静电喷塑除尘灰作为塑粉继续回用;废砂定期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在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临时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项目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141t/a;VOCs:0.06t/a。项目新增颗粒物从八钢公司焦炭场封闭项目中2倍替代,新增VOCs从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酒精回收项目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0.282t/a;VOCs:0.12t/a。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管理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2

新疆天正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韶山街88号

新疆天正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一、你单位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韶山街88号,中心地理坐标:N43°48′55.354″,E87°28′19.741″,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560m2,新增实验室面积766m2,力学室面积86m2,进行地基基础、钢结构、装饰材料、建筑节能及保温材料检测。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运营期,建筑材料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类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须置于车间内进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及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实验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纬十五路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项目检测废弃样品、除尘灰定期清运;实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在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临时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经核算,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4825t/a,VOCs:0.0309t/a,氮氧化物0.032t/a,新增颗粒物总量指标从八钢公司焦炭场封闭项目中2倍替代。新增VOCs总量指标从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酒精回收项目中2倍替代,新增氮氧化物从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热源二厂)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0.0965t/a,VOCs:0.0618t/a,氮氧化物0.064t/a。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环境风险等级事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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