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2024年1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7 11:14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20241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复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6日-20241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3782738377577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1号维泰大厦2B202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建黄山街中小学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黄山街与月湖路交汇处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教育局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街与月湖路交汇处,中心地理坐标:N43°51′25.524″,E87°29′18.883″,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5.524m2,初中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686880m2、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85438m2、综合服务楼1栋建筑面积1217351m2,其中科学实验室(小学)2间,物理实验室(初中)2间化学实验室(初中)2间生物实验室(初中)3间地下车库2000m2,300米环形运动场1座,篮球场3块、排球场4块以及餐厅、礼堂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实验室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楼顶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楼顶排放,确保实验室各类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餐饮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要求。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须置于车间内进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及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室废水经调节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餐厨垃圾、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分类收集,统一清运处置;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须在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临时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环境风险等级事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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