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建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06:21   

乌经政任字20241


关于杨建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片区管委会,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区人民政府决定:

杨建军同志任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琳同志任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江同志任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田璐同志任高铁片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免去陈龙同志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吕桂军同志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贾江波同志白鸟湖片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杜玲同志不再担任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郝建平同志不再担任第二职 业技 能教 育培训中心教务管理组组长职务;

张晓燕同志不再担任钢城片区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侯红梅同志不再担任区财政局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曹丽娟同志不再担任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主任职务

王娅娟同志不再担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贾彦军同志不再担任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业务科科长职务;

曾波同志不再担任区应急管理局(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综合减灾管理科科长职务;

冉旭平同志不再担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企业服务科科长职务

黄凯同志不再担任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副校长职务;

王巧红同志不再担任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教导处主任职务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20243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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