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经政任字〔2024〕1号
关于杨建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片区管委会,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区人民政府决定:
杨建军同志任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琳同志任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江同志任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田璐同志任高铁片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免去陈龙同志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吕桂军同志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贾江波同志白鸟湖片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杜玲同志不再担任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郝建平同志不再担任区第二职 业技 能教 育培训中心教务管理组组长职务;
张晓燕同志不再担任钢城片区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侯红梅同志不再担任区财政局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曹丽娟同志不再担任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主任职务;
王娅娟同志不再担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贾彦军同志不再担任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业务科科长职务;
曾波同志不再担任区应急管理局(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综合减灾管理科科长职务;
冉旭平同志不再担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企业服务科科长职务;
黄凯同志不再担任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副校长职务;
王巧红同志不再担任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教导处主任职务。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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