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8年7月25日头屯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李新鸿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长(主任);
任命王耀明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人防办)局长(主任);
任命王辉军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房产局(头屯河区规划监督局)局长;
任命吕建明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罗建光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任命陈秀丽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统计局局长;
任命张东海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审计局局长;
任命郭庆跃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任命姜龙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局局长;
任命郝华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局长;
任命李顺元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农牧水务局(兽医局)局长;
任命刘伟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命朱斌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司法局局长;
任命何文泉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局长(主任);
任命李景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会服务管理局局长;
任命张阳同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商务局(粮食局)局长。
特此通知
头屯河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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