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联络组: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头屯河区政协委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2018年7月24日政协头屯河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同意杨化林、冯正路、阿合买提·买买提、姜杰、金波、穆丹丹等6人辞去政协头屯河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撤销坎吉瓦衣·肉孜、列提普拉·阿塔伍拉、麦麦提敏·艾麦尔等3人政协头屯河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三、增补李海峰、艾山江·司马义、王景刚、崔绪华、赵力锐、柴鹏、叶尔布拉提·阿吾汗拜、郭蓉、闫立、李飚、张仕民、朱宝健、毛军、骆骅、陈啸、张勇辉、骆海天、马金禄、艾尼瓦尔·阿巴斯、闫锦霞、刘志伟、贺新刚、王菊莲等23人为政协头屯河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四、同意何杰、姜杰等2人辞去政协头屯河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
五、撤销坎吉瓦衣·肉孜政协头屯河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
六、增补姜龙、李海峰、闫立、艾比布拉·赛来依等4人为政协头屯河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政协头屯河区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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