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7年11月29日头屯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霍宏同志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孙雅丽同志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局长)。
免去郭洪耀同志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李贺祖同志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马春雷同志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局)主任(局长)职务;
免去谷立群同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新闻出版和版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孙雅丽同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头屯河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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