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县) | 乡镇、街道 | 村 、社区 | ||||||
1 | 法规 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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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办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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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其他 |
| 征收范围内特定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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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1.入户调查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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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征收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1.征求意见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其他 |
|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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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收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现场/其他 |
| 征收范围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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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估等中介结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等中介的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申请予以公开 | 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档案调阅/其他 |
|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及特定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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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评估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被征收人予以公开 | 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告知/事后档案调阅 |
|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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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补偿 | 产权调换房屋 | 1.房源信息;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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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补偿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补偿人《征收补偿协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正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个工作日后,依房屋被征收人及特定关系人申请公开 | 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档案调阅 |
| 在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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