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 级 事 项 |
|
|
|
|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1 | 基层法律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许可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日常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内部管理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从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 1.评选表彰通知;2.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3.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4.表彰决定 | 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2 | 人民调解员 |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残,牺牲的救助,抚恤的相关证明 | 《人民调解法》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1.评选表彰通知;2.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3.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4.表彰决定 | 《人民调解法》 |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3 | 法律援助服务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发生变化时即时更新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4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乌党发43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司法局 |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 √ |
| √ |
|
5 | 法律查询服务 | 鉴定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鉴定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Copyright(c) (1994-2013)UETD Online.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许可证号:新ICP备19001575号-1 新公网安备 65010602000014号
网站标识码:6501060001
值班电话:0991-3713464
网站技术、网站信息审核举报电话:0991-3782709
开办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
邮编:830026
技术支持:天津易天数字化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