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3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对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3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头屯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企业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在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如:乌鲁木齐市伟之林气体有限公司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露天喷漆、喷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直排外环境;新疆中亿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挥发性有机物气味刺鼻。
整改目标:完善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整改措施:
1.督促乌鲁木齐伟之林气体有限公司、新疆中亿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2.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并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
3.按照园区功能定位,加强入园项目准入管理,严格做好入驻企业的环保审查工作,切实在源头上做好防控。
4.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园区企业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整改效果:
1.乌鲁木齐伟之林气体有限公司租赁场地给新疆信邦启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堆放塔吊设备,租赁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目前无生产加工。2021年7月13日-15日,新疆信邦启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堆放塔吊部分标准节掉漆处进行喷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废油漆桶约20个。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园区办依法督促其立即整改,新疆信邦启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8日整改完毕。新疆中亿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取得告知承诺行政许可(乌环经告承〔2021〕1号),9月24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现场查验,该公司已按照要求运行防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并委托新疆鑫鸿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2.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依法查处新疆中亿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罚款61380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新疆中亿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3.工业园区办依法加强入园企业管控,制定头屯河工业园区厂房租赁、转让管理要求,坚决杜绝“三高”项目入园。
4.工业园区办召开年度生态环境工作会议,结合平时检查走访,不断加强对园区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开展网格化培训,提高园区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公示期为 2022年6月10日至6月23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向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反馈。(联系电话:0991-3782738)
特此公示。
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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