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1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对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1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白土窑煤矿厂区无证煤场无任何手续非法生产,厂区内堆存煤矸石、煤泥1000余吨,未采取“三防”措施,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扬尘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完成场区内非法生产堆煤场的清理工作,坚决取缔非法售煤点。
整改措施:
1.依法取缔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场地内的非法售煤点,督促企业完成违法堆存煤炭的清理工作。
2.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关停煤矿的日常巡查,取缔所有非法售煤点,清理非法堆存煤炭。
整改效果:
1.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依法对郑伟国堆煤场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该堆煤场约2000吨原煤已清理完毕。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将违法堆存煤炭清理完毕。
2.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两河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白土窑问题整改后不反弹。举一反三,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区工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警大队、两河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完成平得兴煤矿场地内煤堆及地表相关物料清理。
公示期为 2022年6月13日至6月24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向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反馈。(联系电话:0991-3782738)
特此公示。
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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