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0期

发布日期:2023-11-10 12:49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0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曹扬蔬菜批发配送商行经营干木耳

(一)2023年8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曹扬蔬菜批发配送商行经营的干木耳(购进日期:2023年8月3日)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经抽样检验,(Pb)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BJ23650000103840132,日期:2023-9-8)。

(二)2023年9月14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曹扬蔬菜批发配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该商行经营者曹扬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营业执照》以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执法人员对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经了解,上述不合格批次干木耳系曹扬于8月3日,由沙依巴克区江河市场亚辉农副产品经销部购进的,分大小两种,每种各购进1袋,每袋30公斤,小木耳进货价每公斤55元,大木耳进货价每公斤45元,进货款共计3000元。在经过成本核算后,其以每公斤9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抽检当日抽样买走其中一种木耳1.3公斤,余下的两种木耳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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