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琳葱花饼粥面馆所售油条
(一)2023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琳葱花饼粥面馆经营的油条(制作日期:2023年10月31日)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BJ23650100846730568,日期:2023-11-25)。
(二)2023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首次去现场检查时该店门紧锁,店内物品摆放凌乱,经电话联系该案所涉及商户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琳葱花饼粥面馆负责人锁小兰,其称营业执照已于11月初办理注销,目前早已不经营,执法人员在电话内将抽检报告的内容向其进行告知,并希望通过微信的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但其称不方便,一直未能通过好友验证,故无法联系。
2024年1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铺已由王旭承租,并于11月20日办理营业执照,12月31日正式开业,营业执照名称为: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旭先生鲍汁黄焖鸡店,该店不经营早餐,之前葱花饼店的经营行为与其并无关系。执法人员通过查询注册登记信息显示,该案所涉及商户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琳葱花饼粥面馆确实已于2023年11月9日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三)执法人员叮嘱现任店主王旭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从事经营。
二、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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