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24-02-05 12:01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卓二姐特产展销部经营杏干

(一)2023年1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卓二姐特产展销部经营的杏干(购进日期:2023年11月3日)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BJ23650000830250442,日期:2023-12-12)。

(二)2023年12月28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卓二姐特产展销部进行现场检查,该展销部经营者张新玲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执法人员对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经了解,上述不合格批次杏干系当事人于11月3日,由头屯河区卓二姐特产超市购进的,共购进1件(40袋/件,500克/袋),共计20公斤,进货款506元。当事人以每公斤5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抽检当日抽样买走2.744公斤,余下的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前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无库存。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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