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4-03-26 04:53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

近期,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头屯河区西园街友亿家园超市所售生姜

(一)2024年1月12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头屯河区西园街友亿家园超市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年1月11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XBJ24650106846030023ZX,日期:2024-1-31)。

(二)2024年2月1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向该超市店长肖鹏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其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经现场查看无抽检所涉及批次产品,因春节将至,故执法人员于节后2月18日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店长肖鹏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经了解,检验报告中所涉及批次生姜已于1月中旬销售完毕,现场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查明2024年1月11日,当事人从高新区新联市场B区8-10号城北大道陈杰蔬菜销售部购进生姜1箱,约12公斤,购进价每公斤10元,销售价每公斤12.8元。除抽检当日买走3.06公斤,余下的约9公斤在12日已对外全部售出,销售额153.6元,没有库存。其向供货商索取了相关资质(营业执照、购进票据、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A0005128)

(三)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超市立即召回所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因该食品属于快消品,该店处于销售末端,所面对的均为零散的顾客,故未能召回,目前已没有该批次产品。

      二、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Copyright(c) (1994-2013)UETD Online.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许可证号:新ICP备19001575号-1   新公网安备 65010602000014号

网站标识码:6501060001

值班电话:0991-3713464

网站技术、网站信息审核举报电话:0991-3782709

开办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

邮编:830026

技术支持:天津易天数字化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