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期

发布日期:2024-03-28 07:01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

近期,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头屯河区机务段路每日每夜店所售生姜

(一)2024年1月12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头屯河区机务段路每日每夜店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年1月12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XBJ24650106846030011ZX,日期:2024-1-31)。

(二)2024年2月1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其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经现场查看无抽检所涉及批次产品,因春节将至,故执法人员于节后2月18日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该店采购经理单战军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经了解,检验报告中所涉及批次生姜已于1月中旬销售完毕,现场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查明2024年1月12日,该店从九鼎农产品批发市场内一家店主名叫刘阳的蔬菜批发摊位购进生姜4箱,毛重约48公斤(超市入库单显示净重为46公斤,每公斤进价约10.5元),购进金额482.9元。之后以每公斤13.9元的价格对外销售,12号抽检当日买走6.34公斤,余下的约40公斤在两日内已对外全部售出,销售额639.4元,没有库存。其向供货商索取了相关票据(新疆九鼎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凭证、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NoA0013914)

(三)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店立即召回所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因该食品属于快消品,该店处于销售末端,所面对的均为零散的顾客,故未能召回,目前已没有该批次产品。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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