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文件依据:《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乌政办〔2012〕341号)
一、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且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以及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
(一)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遭受意外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困救助等资金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后,在校期间家庭生活困难且在一年内未获得其它救助的。
(四)因家庭直系亲属去世,家庭无力支付基本丧葬费用的。
(五)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申请程序:
居(村)民申请、居(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区(县)民政局审批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
1、申请书、填写《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困难群众待遇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标准:基本生活救助1000元、教育救助3000元、基本丧葬费用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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