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一)政策依据
《乌鲁木齐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实施办法》(乌政办〔2011〕397号)、《关于实施2018年乌鲁木齐市民生建设十大实事的通知》(乌党办发〔2018〕13号)
(二)发放对象及标准
具有本辖区户籍,非兵团户籍和非兵团退休,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可以享受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待遇。
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75元;
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45元;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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