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站三路以东及
丰田村南片区土储项目
征收范围内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经开区 征告〔2019〕0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老城区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经开区老城区改造提升工作,切实改善各族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社会基础。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升改造我市老城区工作的整体部署,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自治区土地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乌政办〔2017〕3号),结合《关于国家自治区及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办法》(乌政办〔2011〕272号)、《乌鲁木齐市老城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乌党办发〔2016〕173号)对下列范围内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北站三路以东及丰田村南片区(土储项目)项目总占地约1172亩,房屋征收总面积约14.6万平方米,拆迁户数450户。
征收四至范围:
地块一:北至北站公路,东至北站二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北站三路。
地块二:北邻地铁维修站,东至翠湖路,南至嵩山街,西至嵩山路。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为经开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室),征收实施单位为经开区北站东路片区管委会。
三、房屋征收补偿内容
(一)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补偿按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丰田村片区集体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及《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丰田村片区国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予以补偿。
(二)补偿具体内容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征收房屋搬迁费用的补偿;
(三)对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采取一次性全额货币化补偿方式。
五、北站三路以东及丰田村南片区(土储项目)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应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经开区老城区改造提升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北二巷城轨集团院内2号楼3楼,联系电话:7797760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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